索 引 號: | 013101257/2018-00033 | 主題分類: | 其他 |
組配分類: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體裁分類: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生成日期: | 2018-10-09 |
生效日期: | 2018-10-09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公布2018年度《高淳區實行政府制定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高淳區實行政府制定價格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高淳區實行政府制定價格的涉房收費目錄》三個清單的通知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行政事業收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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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2018年度《高淳區實行政府制定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高淳區實行政府制定價格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高淳區實行政府制定價格的涉房收費目錄》三個清單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降費減負政策精神,按照2017年國家、省市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的相關文件要求,根據南京市物價局《關于公布<南京市實行政府制定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南京市實行政府制定價格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南京市實行政府制定價格的涉房收費目錄>三個清單的通知》(寧價服〔2018〕189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區發改局對《高淳區實行政府制定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高淳區實行政府制定價格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高淳區實行政府制定價格的涉房收費目錄》三個清單進行了動態調整,截止日期為 2018年4月底。現予以公布,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1.收費實行目錄化管理。各收費部門單位要嚴格按照清單收費,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不得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將政府取消和暫停的收費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
2.落實收費優惠政策。本次公布的收費項目目錄,涉及的收費范圍和減免優惠政策等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3.做好收費公示工作。各收費部門單位應做好收費公示,嚴格按照目錄收費,要在收費窗口公示收費目錄中的相關內容和具體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
1.《高淳區實行政府制定價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截至 2018年4月30日);
2.《高淳區實行政府制定價格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 錄》(截至 2018年4月30日);
3.《高淳區實行政府制定價格的涉房收費目錄》(截至
2018 年4月30日)
南京市高淳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