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4-72302 | 主題分類: | 公安、安全、司法 |
組配分類: | 區政府辦文件 | 體裁分類: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8-16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關于進一步明確基層單位(場所)消防安全分級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高政辦發〔2024〕39號 | 關 鍵 詞: | 消防;工作站;監管范圍;消防安全;派出所;消防救援;檢查;公安;消防安全重點;監管 |
內容概覽: | |||
在線鏈接地址: | |||
文件下載: | |||
關于進一步明確基層單位(場所)消防安全分級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基層單位(場所)消防監督管理,落實分級監管,壓實監管責任,消除監管空白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關于印發推進落實“街道(鎮)應急管理-消防一體化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寧安委〔2023〕10號)等文件規定,現就規范單位(場所)分級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組織機構,明確監管范圍。原則上,一個單位(場所)由一個監管主體開展監督檢查。區消防救援部門對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消防監督檢查;公安派出所對三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村(居)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鎮街應急管理-消防一體化工作站(以下簡稱“一體化工作站”)對“九小場所”范圍內、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派出所監管范圍以外的單位場所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辦理公安派出所移交的消防行政處罰案件。對于消防安全監管主體不明、責任不清的單位(場所),由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通過集體會商或者提請本級政府研究確定等方式,明確消防安全監管主體,確保責任無盲區、監管全覆蓋。
二、嚴格工作程序,加強動態管控。各鎮街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場所)進行全面摸排,建立一體化工作站日常消防監督檢查范圍的單位(場所)底冊對屬于公安派出所監管范圍的,及時移交公安派出所監管,每年1月5日前,將公安派出所、一體化工作站各自監管范圍和單位(場所)底冊集中上報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屬于一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市、區消防救援機構在梳理確認后納入市級或區級消防救援部門監管。日常排查檢查中發現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單位(場所),由鎮街一體化工作站扎口匯總,按照分級標準,對屬于一體化工作站監管范圍的納入一體化工作站監管,對屬于消防救援機構、派出所監管范圍的,及時上報、移交,并更新維護底冊。
三、強化排查檢查,規范執法流程。各鎮街要結合實際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形勢研判,找準火災防控薄弱環節,進一步加強對火災危險性較高、消防安全管理難度較大單位(場所)的監督管理工作。各一體化工作站應當對本地區消防安全常態化開展排查檢查,推動基層單位(場所)主體責任全面落實,重大節日、重要活動、專項整治期間適當提高檢查頻次。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或者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要依法督促整改;對無法立即整改的,要責令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間落實防范措施。對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單位(場所),各鎮街要依法予以處罰,不屬于委托執法范圍內的,要按照相關程序要求,及時梳理固定證據材料,移交有相應消防行政執法權的部門,形成工作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