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5-47373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組配分類: | 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高淳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03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更正公告 | ||
文 號: | 寧(高)征補安置〔2024〕20號 | 關 鍵 詞: | 土地公告;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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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我區于2024年4月10日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寧(高)征補安置〔2024〕20號),根據最新的勘測定界要求重新對本地塊進行了勘測定界,現對所發布的公告內容作出如下更正:
一、土地現狀
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一)擬征收古柏街道鳳柏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5502公頃(8.253畝)。 其中,農用地0.2714公頃(4.071畝),含耕地0.048公頃(0.72畝);建設用地0.2788公頃(4.182畝);
(二)擬征收古柏街道鳳柏村永宋四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448公頃(3.672畝)。 其中,農用地0.2444公頃(3.666畝),含耕地0.2276公頃(3.414畝);建設用地0.0004公頃(0.006畝);
(三)擬征收古柏街道鳳柏村永宋五組農民集體所有土地1.7835公頃(26.7525畝)。 其中,農用地1.7825公頃(26.7375畝),含耕地1.6708公頃(25.062畝);建設用地0.001公頃(0.015畝);
(四)擬轉用古柏街道范圍內國有農用地0.0014公頃(0.021畝)。
2024年3月14日發布的擬征收土地公告(寧(高)擬征告〔2024〕10號),2024年4月10日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寧(高)征補安置〔2024〕20號)除上述更正內容外,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更正。
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