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3101089/2025-48275 | 主題分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組配分類: | 鄉村振興 | 體裁分類: | 公告 |
發布機構: | 高淳區農業農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6 |
生效日期: | 廢止日期: | ||
信息名稱: | 2025年中央農業相關轉移支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申報指南 | ||
文 號: | 關 鍵 詞: | 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農村;生產經營;項目補助;新型農業;培育;中央農業;農村合作經濟;農業經營主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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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農業相關轉移支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申報指南
為進一步扶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促進兩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根據《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有關資金的通知》(寧農計〔2025〕17號)文件要求,特制定2025年度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中央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一、扶持內容
財政資金重點圍繞提升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生產經營能力,資金主要用于改善生產經營條件,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培育品牌、拓展銷售渠道等,提升生產經營發展水平,提升聯農帶農能力。本項目不得與其他財政扶持項目重復申報,原則上主體不得連續年份申報項目。
二、申報主體
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
三、申報程序
由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自主申報,經街鎮農業農村部門初步遴選,區農業農村部門擇優批復。
四、經費來源
2025年中央農業相關轉移支付預算資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農民合作社培育、家庭農場培育以及經營設施改善),財政補助130萬元(寧農計〔2025〕17號)
五、建設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六、補助標準
實行先建后補。先建后補項目建設時間原則上于2025年1月1日之后實施。一般家庭農場項目補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個;一般農民合作社項目補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個;“雙優”合作社項目補助標準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個。項目自籌比例,集體的20%以上、其他主體的50%及以上。
七、相關要求
1、各街鎮要按照相關要求,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并做好實地勘驗工作。
2、對近三年內有未通過項目驗收、項目審計及績效評價較差、被舉報經查實存在重大問題、存在失信行為的單位不得申報。
3、本年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實施單位,須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建設工作,并及時向項目管理部門提交驗收相關材料。
聯系人:區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張世杰
聯系電話:025-68512955。
南京市高淳區農業農村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