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改補貼項目
1、申報范圍
列入省、市疫情防控重點物資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
2、申報條件
(1)申請的項目需經有權部門核準或備案;
(2)企業疫情期間(2020年1月23日至4月20日)購買防疫物資生產設備和技術并實際投入生產,并承諾企業存續期間設備不轉讓;
(3)企業所獲得的設備和技術購置補貼(包括上級補貼)總額,不得超過設備和技術購置總額。
二、物流補貼項目
1、申報范圍
列入省、市疫情防控重點物資保障企業名單的企業。
2、申報條件
企業在疫情期間(2020年1月23日至4月20日)用于防疫物資運輸產生的實際物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