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據
依據《南京市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寧農財2013]164號、寧財農〔2013]979號)和近年來市農業農村局制定的年度《南京市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實施指導意見》等省市相關文件。
二、實施范圍
對全區夏秋兩熟作物(小麥、油菜、水稻、玉米)秸稈離田收儲作業面積實行補助。
三、補助環節
彌補作業所直接消耗的成本。
四、補助標準
省市財政補助資金:20元/畝。
五、補助對象
按照“誰作業、補給誰”的原則,補助給直接從事收儲作業的村社集體、秸稈收儲組織、秸稈加工利用企業農業生產企業或大戶等。
六、補助對象職責
1、村社組織農民進行人工收儲的,必須提供雇傭農民的相關證明。
2、單位組織收儲的,必須具備保證作業的相關機械;雇傭當地農民的人工收儲的,必須提供雇傭農民的相關證明。
3、按申報程序申請補助資金。
4、主動接受財政、農業以及第三方等單位的核查。
5、如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在2年內取消補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