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第488號令)、《關于印發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關于印發江蘇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綜[2017]2號)文件精神,現將2020年度高淳區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審對象
本區行政區域內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各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殘疾人實際在崗,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二、年審時間、地點
各用人單位應于5月31日前,登錄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網上申報系統進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度審核,或到高淳區殘疾人就業管理所(汶溪路193—2號,電話57338390、57338287)進行年審。
三、年審申報材料
(1)填寫完整的《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核定表》。此表到區殘聯就業管理所領取或從市殘聯網站公告欄下載(網址http://cl.nanjing.gov.cn);
(2)已安置殘疾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軍人證》(1-8級)原件或復印件;
(3)用人單位與殘疾職工簽訂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原件;
(4)2019年殘疾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明細;
(5)從業殘疾職工2019年全年收入明細。
四、注意事項
1、對逾期不參加年審的已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一律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對既不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又拒不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將在“信用南京”平臺進行公示,并由區殘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申報單位要保證提供材料的真實性,相關申報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4、用人單位和殘疾人簽訂虛假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偽造殘疾人證或傷殘軍人證(1-8級),殘疾人在用人單位空掛名而不實際在崗等虛報、瞞報、拒報情況,其責任自負,并且均不計入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南京市高淳區殘疾人聯合會
2020年5月12日